各设区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申报2012年度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水保监督[2012]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受理2012年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2、申报水利部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申报省水利厅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 熟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年龄在67岁以下(194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5、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非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专家入选专家库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省属各有关单位专家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直接送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各设区市属有关单位专家的申报材料,由各市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审核、汇总,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含电子版)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黄自强
电 话:0591-87823356、87804566(含传真)
邮 箱:hzq5688@126.com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